现就开展2015年度各类电子商务政策扶持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二、申报的内容和程序
申报的范围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13〕39号)、《义乌市北苑e电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4〕148号)2项政策中涉及到的奖励、补助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等内容。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照各项政策、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受理单位:
1.传统企业申报《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各项内容的需将材料提交到经信委。
2.申报电子商务重大科技专项以及人才子女入学的另行通知。
3.申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电子商务贷款风险补偿的将材料提交到市人行。
其余由市电商办统一受理
相应表格及所需提交材料可在义乌市电商办网站→政策法规→《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附件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1.义乌市电商办政策法规科,85765503,义乌市丹溪北路699号行政五号楼3008A室。
2.义乌市经信委信息化科,85523727,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4号楼1305室。
3.义乌市人行信贷调统股,85355031,义乌市宾王路380号5楼513室。
四、其它说明
1.电商企业、平台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网店地址及ICP备案号等材料。
2.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数量、名额分配按实际报名情况再行确定,排名中增加 “示范作用发挥”加分项,总加分增加至各评选对象分类考核量化平均分的20%。
3.获得2014年度相关补助的电商企业在继续申报2015年度政策补助时也需提交申报材料。
4.参与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详见电商办官网公告http://ds.yw.gov.cn/dsdt/tzgg/201512/t20151229_843401.html)并纳入统计体系的企业优先享受政策。
5.《义乌市北苑e电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材料参照《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中的园区补助(第5条)。
6.以上两项政策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义乌市电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