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义乌人才网 来源:www.ywrc.com 日期:2013-12-25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意见以及义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打造“宽进、高效、严管”为特征的县域商事登记改革模式,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全力助推义乌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现结合义乌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改革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在“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方面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一)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实现“宽进” 

  1.放宽登记材料审查条件。商事主体登记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办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商事主体负责。 

  2.允许所有企业实行筹建登记。允许所有企业先办理筹建执照后办许可证,实现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筹建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 

  4.试行部分行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等国际贸易产业链上的相关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资本按申报的数额登记,实收资本可以登记为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公司股东负责。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企业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试行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充分利用省工商局与银行搭建的“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服务,通过发挥工商与金融机构资源优势,为企业发展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信便捷的商务环境。 

  (1)试点行业企业设立登记时实收资本为零的,免于提交验资报告; 

  (2)实收资本不为零的所有企业均可申请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申报注册资本,由登记机关在网上核对资本到位情况,免于提交验资报告,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登记。 

  6.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场所的设计用途和土地使用性质。商事主体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等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实施先行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商事主体不得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等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并由商事主体作出承诺; 

  (2)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只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即予以登记; 

  (3)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主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对无法提供有关场地产权证明的,允许商事主体以房产管理部门、工业园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市场主办者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5)允许“一址多照”,对股权投资、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和试点行业企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以作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 

  (6)允许“一照多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如果住所和经营场所均在义乌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如果许可证件上记载了多个经营场所,也可参照办理。 

  7.试行企业年度报告备案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将年度报告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8.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要求。除许可经营项目按照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不变外,对一般经营项目,允许商事主体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企业经营范围。 

  9.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支持商务秘书、金融服务等新兴行业企业发展,允许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解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滞后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的问题。 

  (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实现“高效” 

  1.压缩时限。按照“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部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放”的要求,加快公司设立多证联办速度,内资公司新设证照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工商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取消场所实地查看环节;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外资公司新设办理实行工商、商务并联办理,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外资合伙企业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2.流程再造。对商事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合常理的、可以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解决的前置事项不再进行审查,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材料。 

  对餐饮、文化娱乐、汽车维修、宾馆和洗浴业等涉及多部门前置许可的行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相关登记事项的核定。 

  3.全程代办。各镇街(园区)建立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全程代理制度,明确责任领导、科室、代办人,对涉及投资项目的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全程代办。 

  4.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各审批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对各镇街(园区)招商引资企业以及各镇街(园区)认为需要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的企业,在3小时内办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三)构建规范监管体系,实现“严管” 

  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放宽准入相配套的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管”。 

  1.强化日常监管。登记机关与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在优化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基础上,共同构建高效监管体系。商事主体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做好向各相关部门抄告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2.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建立与年度报告制度相配套的工商部门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登记住所查无下落等违反商事登记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异常名录向相关部门抄告、向社会公示,各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异常名录商事主体的监管。 

  3.加强信用分类监管。深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用指数运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整合市场主体的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通过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按照《义乌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整合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打造市场信用、企业信用、网络信用、市场采购贸易信用为一体的监管体系,搭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信用分类监管促进市场规范,推动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商业文明建设。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义乌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具体的审批许可和监管配套措施,在职能范围内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并做好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支持。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对本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 

  (二)加强检查指导。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参与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 

  (三)做好宣传引导。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求,也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改革。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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