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职场霸王条款”你都了解吗?
作者:楼鸿翔 日期:2016-11-11 浏览

义乌人才网导读】1011月是跳槽旺季,离职跳槽的人比较多,各种违法欠薪的案件也不少。这些欠薪案件,有的是雇主蓄意所谓,有的是合约中存在霸王条款,导致纠纷发生。

下面这些霸王条款,一定要看清楚!

义乌宾王人才网

一、        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结算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是违法的。

多数用人单位都是按月发放工资的,而农民工属于欠薪的高发人群,不少农民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就是按工程来结算的,但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最新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来支付工资。企业应该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        约定工作年限,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很多人租房子时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提前退款,一个月的押金不退,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违约金。类似的做法也出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上,这些条款看似合理,其实是霸王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业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所以,用人单位在合同里约定年限,以及违约金这些都是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

三、        不签合同只是试用,一直试用,不转正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仅与劳动者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后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但以这一方式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        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很多女性找工作时都遇到一个隐形的障碍,如果没有结婚生孩子,很多单位都是不会要的。在义乌很多单位都有这样的规定,要求女员工在履职期间不能生孩子,否则就要离职。

实际上,婚姻自由和生育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结婚”、“不生孩子”,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五、        无条件服从加班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来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给予罚款,而这样的条款是违法的。

我国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义乌宾王人才网

这里,义乌宾王人才网提醒每位求职者,在找工作的时候,劳动合同一定要看清,同时也应该更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